細則與條款

1. 代理人聲明、合規界定與 TICF 保障邊界 (Agency Declaration, Compliance & TICF Boundary)

    • Xpert Holidays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嚴格作為第三方服務提供商(包含但不限於航空公司、地接社 DMC、船宿營運商、酒店及交通運輸公司)之預訂代理人 (Booking Agent)。所有旅遊產品及預訂均直接受該第三方供應商之條款與細則約束。

 印花費與旅遊業賠償基金 (TICF) 邊界宣告:

    • 本預訂依法構成香港《旅遊業條例》(第 634 章)定義之「外遊旅行團 (Package Tour)」,本合約受旅遊業監管局 (TIA) 指令約束。本公司開立之所有正式預訂收據,皆依法繳付相等於外遊費 0.15% 之印花費,並受「旅遊業賠償基金」(TICF) 保障。惟客戶必須充分理解並同意:TICF 之財務保障範圍依法僅限於「香港持牌旅行社(即本公司)之倒閉風險」,絕對不涵蓋任何海外第三方供應商(如 DMC、船宿營運商、酒店或航空公司)之破產、清盤、惡意違約或營運疏失。 若因海外供應商財務問題或違約導致行程取消,本公司將協助追討,但客戶需依賴其個人之旅遊保險進行索償,本公司與 TICF 概不承擔此類第三方違約之退款責任。

 2. 訂金、付款與不可退還項目

    • 報價與匯兌: 所有報價基準為港幣 (HKD)。如結算涉及外幣,匯率波動風險及跨國電匯手續費由客戶完全承擔。
    • 訂金支付: 預訂確認後需依約支付 30%-50% 總價作為訂金。旺季需提前至少 60 個工作日全額付清。
    • 沉沒成本絕對不退: 所有已支付予特定供應商之不可退還費用(包括但不限於:野生動物園許可證 Permit、包機訂金、船宿位置保留費),一經繳付,在任何情況下(包含不可抗力)皆不予退還。
    • 金流成本: 原交易產生之信用卡或第三方支付手續費,於退款時概不退還。

3. 取消、變更與行政手續費

任何取消或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。退款流程必須在本公司收到供應商的最終退款後方可執行。

    • 一般行程取消費用: 出發前 60 天以上扣 30%31-60 天扣 50%30天內扣 100%
    • 船宿 (Liveaboard) 及獵遊 (Safari) 專屬取消費用: 出發前 180 天以上扣 30%121 天以上扣 50%120 天內扣 100%。(旺季期間一經全額付款,概不接受退改)。
    • 退改簽行政處理費: 針對非因本公司過失產生之退訂或變更(包含航班異動重組),除上述取消費用及供應商扣費外,本公司將額外收取總訂單金額 5% 每人最高不超過 HK$1,200 之行政處理費(以較低者為準),以覆蓋隱性人力與通訊成本。本公司承諾僅扣除實質產生且無法追回之費用及合理行政成本。若客戶對供應商之扣費金額提出正式異議,本公司將依循 TIA 指令,提供經遮蔽商業機密(如 B2B 淨價差額)後之供應商扣款證明。客戶無權要求查閱完整商業合約。」

 4. 代理人職責邊界與現場服務落差 (Boundary of Duty & Service Variance)

本公司之法定謹慎責任 (Duty of Care) 嚴格限定於:依據客戶指示正確傳送預訂需求,並取得第三方供應商之確認。預訂成立後,服務之實際執行完全屬於第三方供應商之專有責任。若供應商在履約時,因現場調度、營運限制或管理疏失,導致最終提供之服務標準(包含但不限於:房型降級、潛水支數減少、車輛無預警替換)與原定承諾產生落差,屬供應商之履約瑕疵。本公司將協助客戶向該供應商進行追討,但絕不對此類「供應商營運端之服務變異」承擔任何形式之財務補償或連帶法律責任。

 5. 供應商違約與損害共擔協議 (Burden Sharing Mechanism)

若遇海外第三方供應商清盤、破產或惡意違約導致資金無法追回,本公司作為善意代理人,概不承擔無限連帶賠償責任。惟為履行商業道義與 TIA 指引,本公司承諾放棄該爭議訂單之預期利潤,並最高補貼該訂單總額之 10% 作為替代行程或退款基金。扣除補貼後之剩餘財務損失,由客戶自行承擔,或自行向其保險公司查詢理賠可能性。

 6. 不可抗力與行程變更

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、地緣政治動盪、惡劣天氣、傳染病、航空公司未經預警取消航班及政府發出之外遊警示。因不可抗力導致行程更改,本公司將協助安排替代方案。由此產生之所有額外費用(包含機票差價、額外住宿費)由客戶全額承擔。

 7. 宣傳素材與實際體驗免責 (Promotional Materials Exemption)

本公司網站、報價單及宣傳資料中提供之照片與描述,純粹僅供視覺參考。針對依賴自然環境之 Safari 及海洋潛水活動,本公司絕不保證特定物種之觀賞結果或天氣狀態。住宿、船艙及交通工具之實際配置,依供應商當下之營運為準。本公司明文拒絕接受任何以「實際體驗/設施與照片不符」或「未能看見特定野生動物」為由之退款要求或《商品說明條例》投訴。

 8. 極限環境與高風險活動自知豁免 (Assumption of Risk)

參與潛水與野生動物獵遊具有固有之生命及財產風險。客戶確認預訂即聲明其具備參與該活動之必要證照及身心健康條件。除因本公司之嚴重疏忽 (Gross Negligence) 所直接導致外,針對活動期間因當地第三方營運商判斷疏失、裝備故障(非本公司直接提供)或當地醫療資源匱乏導致之任何傷亡或財產損失,本公司概不負責。

 9. 護照、簽證與防疫之絕對責任 (Entry Requirements)

客戶負有絕對之個人責任,確保其護照具備自預定離開目的地起算至少六個月之效期,並備妥所有目的地要求之有效簽證、過境許可及防疫證明(如黃熱病疫苗證書)。本公司無義務檢核客戶之出入境文件。若客戶因證件無效、簽證被拒或未遵守防疫規定而遭拒絕登機或入境,將被嚴格視為「單方面放棄行程 (No Show)」。由此產生之全額財務損失由客戶自行承擔,本公司概不退款亦不承擔後續救援責任。

 10. 旅遊保險要求

參與潛水、船宿或獵遊等活動,客戶必須自行負責確保其旅遊保險涵蓋該特定高風險活動(如 DAN 潛水險),並具備足額之緊急醫療撤離 (Medical Evacuation) 保障。

11. 司法管轄權

本條款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,並按其解釋。任何爭議應交由香港法院專屬管轄。

版本宣告:

本條款與細則為最新修訂版本,自 2026 年 5 月 26 日起即時生效,並全面取代此前發布之所有舊版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