細則與條款
1. 代理人聲明、合規界定與 TICF 保障邊界
- Xpert Holidays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嚴格作為第三方服務提供商(包含但不限於航空公司、地接社 DMC、船宿營運商、酒店及交通運輸公司)之預訂代理人 (Booking Agent)。所有旅遊產品及預訂均直接受該第三方供應商之條款與細則約束。
印花費與旅遊業賠償基金 (TICF) 邊界宣告:
- 本預訂依法構成香港《旅遊業條例》(第 634 章)定義之「外遊旅行團 (Package Tour)」,本合約受旅遊業監管局 (TIA) 指令約束。本公司開立之所有正式預訂收據,皆依法繳付相等於外遊費 0.15% 之印花費,並受「旅遊業賠償基金」(TICF) 保障。惟客戶必須充分理解並同意:TICF 之財務保障範圍依法僅限於「香港持牌旅行社(即本公司)之倒閉風險」,絕對不涵蓋任何海外第三方供應商(如 DMC、船宿營運商、酒店或航空公司)之破產、清盤、惡意違約或營運疏失。 若因海外供應商財務問題或違約導致行程取消,本公司將協助追討,但客戶需依賴其個人之旅遊保險進行索償,本公司與 TICF 概不承擔此類第三方違約之退款責任。
2. 訂金、付款與不可退還項目
- 報價與匯兌:所有報價基準為港幣 (HKD)。因本公司僅作為代理人代收代付海外費用,如結算或退改涉及外幣,所衍生之匯率浮動差額、跨國電匯手續費及第三方信用卡手續費,將實報實銷由客戶承擔,相關金流與匯差行政費以每位最高 HK$500 為上限。
- 訂金支付:預訂確認後需依約支付總價 30%-50% 作為訂金以保留名額。常規行程之餘款需於出發前至少 60 天全額付清。
- 特殊產品專屬付款時程:鑑於高階船宿 (Liveaboard) 及野生動物獵遊 (Safari) 資源之稀缺性與嚴格之供應商條款,預訂確認時須即時支付 30% 至 50% 之不可退還訂金。所有尾數必須於出發前至少一百 (100) 個日曆天全額付清。若客戶未能於上述規定期限內付清尾數,本公司保留單方面取消預訂之權利,且已繳付之訂金將不予退還,以彌補供應商之成本。
- 沉沒成本絕對不退:所有已支付予特定供應商之不可退還費用(包括但不限於:野生動物園許可證 Permit、包機訂金、船宿位置保留費),一經繳付,除受香港旅遊業監管局 (TIA) 關於「迫不得已理由」之法定退款機制約束外,在旅客自願變更或取消時皆不予退還。
3. 旅客自願取消、變更與行政手續費
- 本公司嚴格遵守香港旅遊業監管局 (TIA) 之《持牌人指令》。針對旅客單方面自願提出之取消或變更,須以書面形式通知,退款機制如下:
- A. 外遊旅行團(預定損害賠償制)
取消將依據以下梯隊扣除費用(以總團費為計算基礎)。此扣款比例已合併包含海外供應商取消費用及本公司之行政處理費,不另行疊加收費:
- 常規行程取消費用: 出發前 60 天以上取消扣 30%;31-60 天扣 50%;30 天內扣 100%。
- 船宿 (Liveaboard) 及獵遊 (Safari) 專屬取消費用:
由於此類產品具備不可分割之成團平攤成本,取消將依據以下專屬梯隊扣除費用。若海外供應商實質沒收之罰金高於以下比例,本公司將按代收代付原則,以供應商之實質損失金額為準進行扣減:
出發前 100 天或以上取消:扣除 30%-50% 之初始訂金。
出發前 60 至 99 天取消:扣除總團費之 60%。
出發前 30 至 59 天取消:扣除總團費之 80%。
出發前 30 天之內取消:扣除總團費之 100%。(旺季期間一概不接受退改)。 - B. 行程變更、改期與更改名單(改名)之嚴格限制
- 供應商實質罰金(實報實銷):鑑於旅遊產品多實施嚴格之實名制,任何更改名單、改期或行程變動之申請,本公司將首先向相關海外供應商確認是否可行。若供應商視該變更為「取消並重新預訂」,所衍生之所有實質罰金、新舊差價及手續費,將全數由客戶承擔。
- 本公司高階行政處理費:基於外遊規管之合規要求,行程變更及更改名單涉及繁複之法定及營運程序。除上述供應商罰金外,針對任何非因本公司過失而產生之變更(包含但不限於改期或更改旅客姓名),本公司將向每位涉及變更之旅客額外收取 HK$2,000 之行政處理費。
- 變更拒絕權:於出發前 45 天內,或旺季期間,本公司及海外供應商保留絕對權利拒絕任何更改名單或改期之申請,該情況將被視為旅客自願取消,並適用上述取消扣款梯隊。
- C. 法定退款時效: 對於信用卡付款之常規取消,本公司將依 TIA 指令,於發出取消通知後的七 (7) 個工作日內,向發卡機構提交退款申請 。若因迫不得已理由 (Force Majeure) 取消,本公司將於向 TIA 提交海外供應商扣款證明後的七 (7) 個工作日內,向發卡機構提交退款申請
- D. 外遊包團專屬豁免聲明(適用於私人定製包團)
若本預訂為應客戶要求而專屬定製之私人行程,且並非透過公開宣傳招攬,本預訂依法構成 TIA 定義之「外遊包團 (Outbound Charter Tour)」。 -
法定豁免條款: 客戶確認並同意,根據 TIA 指令第 2.70 段 ,外遊包團將不受指令第 2.36、2.56 段(信用卡 7 日退款期限)及第 2.42 至 2.54 段(迫不得已理由取消退款機制) 之約束。
-
包團取消機制: 私人包團之取消同樣適用上述之扣款梯隊,惟退款流程絕對取決於海外供應商實際退回資金予本公司之進度。本公司僅在確認全數收妥供應商退款後,方會安排後續退款手續。
4. 代理人職責邊界與現場服務落差 (Boundary of Duty & Service Variance)
- 本公司之法定謹慎責任 (Duty of Care) 嚴格限定於:依據客戶指示正確傳送預訂需求,並取得第三方供應商之確認。預訂成立後,服務之實際執行完全屬於第三方供應商之專有責任。若供應商在履約時,因現場調度、營運限制或管理疏失,導致最終提供之服務標準(包含但不限於:房型降級、潛水支數減少、車輛無預警替換)與原定承諾產生落差,屬供應商之履約瑕疵。本公司將協助客戶向該供應商進行追討,但絕不對此類「供應商營運端之服務變異」承擔任何形式之財務補償或連帶法律責任。
5. 供應商違約與損害共擔協議 (Burden Sharing Mechanism)
-
若遇海外第三方供應商(包含但不限於地接社、船宿營運商、航空公司或酒店)清盤、破產、惡意違約或停止營運,導致預付資金無法追回或行程中斷,本公司作為純粹之預訂代理人,依法絕對不承擔任何形式之連帶、墊付或財務賠償責任。
為履行代理人之基本責任,本公司承諾將提供合理之行政協助(包括但不限於提供預訂紀錄、跨國匯款憑證及與供應商之往來通訊等),以協助客戶向其個人之綜合旅遊保險或香港旅遊業賠償基金 (TICF) 提出索償。惟在任何情況下,本公司不會以自有資金補貼、墊付或賠償任何因第三方供應商違約/倒閉所產生之財務損失或替代行程費用。相關之海外供應商倒閉風險及最終財務損失,須由客戶完全自行承擔。
6. 不可抗力與行程變更
-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、地緣政治動盪、惡劣天氣、傳染病、航空公司未經預警取消航班及政府發出之外遊警示。因不可抗力導致行程更改,本公司將協助安排替代方案。由此產生之所有額外費用(包含機票差價、額外住宿費)由客戶全額承擔。
7. 宣傳素材與實際體驗免責 (Promotional Materials Exemption)
- 本公司網站、報價單及宣傳資料中提供之照片與描述,純粹僅供視覺參考。針對依賴自然環境之 Safari 及海洋潛水活動,本公司絕不保證特定物種之觀賞結果或天氣狀態。住宿、船艙及交通工具之實際配置,依供應商當下之營運為準。本公司明文拒絕接受任何以「實際體驗/設施與照片不符」或「未能看見特定野生動物」為由之退款要求或《商品說明條例》投訴。
8. 極限環境與高風險活動自知豁免 (Assumption of Risk)
- 參與潛水與野生動物獵遊具有固有之生命及財產風險。客戶確認預訂即聲明其具備參與該活動之必要證照及身心健康條件。除因本公司之嚴重疏忽 (Gross Negligence) 所直接導致外,針對活動期間因當地第三方營運商判斷疏失、裝備故障(非本公司直接提供)或當地醫療資源匱乏導致之任何傷亡或財產損失,本公司概不負責。
9. 護照、簽證與防疫之絕對責任 (Entry Requirements)
- 客戶負有絕對之個人責任,確保其護照具備自預定離開目的地起算至少六個月之效期,並備妥所有目的地要求之有效簽證、過境許可及防疫證明(如黃熱病疫苗證書)。本公司無義務檢核客戶之出入境文件。若客戶因證件無效、簽證被拒或未遵守防疫規定而遭拒絕登機或入境,將被嚴格視為「單方面放棄行程 (No Show)」。由此產生之全額財務損失由客戶自行承擔,本公司概不退款亦不承擔後續救援責任。
10. 旅遊保險要求
- 參與潛水、船宿或獵遊等活動,客戶必須自行負責確保其旅遊保險涵蓋該特定高風險活動(如 DAN 潛水險),並具備足額之緊急醫療撤離 (Medical Evacuation) 保障。
11. 司法管轄權
- 本條款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,並按其解釋。任何爭議應交由香港法院專屬管轄。
版本宣告:
本條款與細則為最新修訂版本,自 2026 年 7 月 14 日起即時生效,並全面取代此前發布之所有舊版本。
